有懂的热情的师兄教我吗?初学者,哪位老司机师兄来带带
正信的佛教没有婴灵之说。
佛教提倡戒杀护生,不要为了形式上的方生去买去放。买卖促捕危害动物。随便放,也危害野生动物。
去正规寺院问问
印顺〈中国佛教琐谈〉(摘录自《华雨集》四)
婴灵,是近年台湾佛教界的新话题。有人说﹗堕胎的罪业极重,婴灵会缠绕生母,使母亲昼夜心神不宁,甚至全家不安。婴灵非超度不可,如要超度,可到他的寺院去,代为超脱。有人说﹗这不是佛法,无非妖言惑众,设法敛财。我不想断人的财路,因为形形色色的财神法多着呢!这里,只是依佛法来论究一番。
婴灵缠绕母亲等,是不合佛法的。超度婴灵者所根据的经典──《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》,是我国历代的《经录》、《藏经》所没有的。近代日本人编辑的《续藏经》,才出现这部经,这是可疑的。什么是“五逆”?杀父,杀母,杀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﹗这是穷凶极恶的重罪,要堕无间地狱的。这样的五逆罪,可说是一切经所同的。但该经的五罪,除去杀阿罗汉,而改为堕胎是无间重罪,这可论定为后人(可能为日本人)伪造的。婴灵会不会缠扰母亲,依佛法是不会的。胎儿夭死了,或生人间、天上,或堕恶趣,依胎儿过去生中的善恶业力而决定。堕胎而死的胎儿,还不会引起怨恨报复的敌意,怎么会缠扰母亲,使母亲日夜心神不宁?然而堕胎的母亲,可能会出现婴灵缠扰的情形,那是由于做母亲的,对堕胎有罪恶感,内心深处总觉得对不住亲生的骨肉而引起的。我从前看过一篇故事(书名早已忘了)﹗甲与乙是好朋友,合资到外地去贩卖,获利相当丰硕。在归途中,甲起了歹意。在住宿无主破屋的那天晚上,甲把乙杀了,破屋也放火烧了,自己带着全部金银,赶着上路返家。但回家后,每晚梦见乙来索命,缠扰不休,于是到处求神拜佛,作功德超荐,但总是阴魂不散,时常出现,有时白天也听到乙的声音。半年下来,谒用完了,甲的身体已困顿不堪,奄奄一息。一天上午,乙忽然走进来,甲吓得昏了过去。原来那天晚上,附近的乡人见破屋起火,赶来救火,也把被杀而没有死的乙救了。乙以为是盗贼所伤,怕甲也遭了毒手,所以在身体疗养复原后,来甲家报告不幸的消息。等甲醒来,才明白了事实。不过钱已用完了,甲弄得瘦骨支离,乙又没有死,这件事就算了。在这一故事中,乙并没有死,那害得甲身心不宁,半死不活,每晚来缠绕的乙的鬼魂,是那里来的呢?这是甲的内心负疚,是甲自心所现的(屠宰者临死,有见无数猪羊来索命的,也是如此)。堕胎而感到婴灵缠扰不休,也就是这样。胎儿早已在他处托生,那里会来纠缠呢!
婴灵的缠绕虽是虚妄的,但堕胎的罪恶却是真实的。在杀戒中,杀“人及似人”,都是重的杀罪,“似人”就是没完具人形的胎儿。虽还没有出生,或没有完具人形,但胎儿的生命,与诞生的人是没有差别的。世间的习俗与国法,也许有合法的堕胎,但在佛法,这是极重的罪恶。世间事,有些是难以理解的。如两性交合,实际上是为了种族的延续,不是为了欲乐。动物的两性交合,多数是有时间性的。也许人类进步了,在种族的延续要求下,发展为情爱,有的“旦旦而伐”,似乎还不能满足。现代的人类更进步了,进步到“恋爱至上”,人有满足性交欲乐的权利;进步到要恋爱,要性交,不要负生男育女的义务。进步的人类哪!进步到违反自然法则,自然怕真要向人类低头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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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五佛忏悔文这个多给亡人念念是很好的放生有仪轨的